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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9年12月颁布了《ISO10015:质量管理――培训指南》,该标准是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专门针对人力资源培训的最新指南性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3月20日正式发布了GB/T19025-2001idtISO10015:1999《质量管理培训指南》国家标准,这是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10015:质量管理――培训指南》的等同转化。
(1)全过程的监视与持续改进
在ISO10015标准中,明确提出了监视包括评审整个培训过程的四个阶段中的每个阶段,以提供在满足培训要求方面过程是有效的客观证据。
(2)以质量方针和培训方针为要求,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
标准明确地要求应以组织建立的质量方针和培训方针为输入,以确保组织的培训需求能够以满足组织的需求而展开,应把组织的目标和要求及培训目标作为“培训计划”的输入,以确保组织的培训按事先确定的培训目标完成,避免培训的盲目性和失败。
(3)强调评价培训过程的有效性
标准要求,学员在受训后,应建立起对其评价的机制,这种评价包括长期和短期的评价,防止忽略培训效果的评价。
ISO10015标准的作用
(1)标准具有通用性,适于各类组织规范人力资源培训的过程
(2)标准未对体系文件提出强制性要求,有利于组织根据自身特点有效地加以实施
(3)标准的有效采用,有利于组织由传统粗放式管理,转化为学习创新型组织
(4)国际培训标准为企业自主培训制度的建立(自我培训、自我咨询和自我评价)提供了一套系统的方法工具。